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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为公开要约(以下简称 – 要约),由« Центрариум »(Centrarium Limited,BRN 76979089,以下简称 « 执行方 »)向任何法律或自然人(以下简称 « 客户 »)提出,客户表示愿意使用执行方的广告信息服务并接受本要约条款。
1. 术语和定义
为本文件目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要约 – 执行方向任何人发出的公开承诺,与其签订服务合同,该合同在互联网地址https://centrarium.com/agreement.html
上公布。1.2. 接受要约 – 指根据要约第6.1条规定的行为,完全无条件接受要约。
1.3. 用户 – 已完成注册程序的个人。
1.4. 基础发布条件 – 用户注册时生成的客户发布材料的基本条件,由客户通过个人账户管理。
1.5. 附加发布条件 – 基于客户书面申请而适用的客户材料的附加发布条件。
1.6. 申请 – 客户确认按附加条件订购材料的申请,同时为支付执行方已发布材料的保证,通过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电话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提供给执行方。
1.7. 资费选项 – 组成服务费用和支付的服务条件、服务类型和材料发布种类。客户在意欲根据本要约条款发布材料时,可自行选择资费选项。资费选项公开发布于网站地址:https://centrarium.com/files/price/agencies_en_08_2024.pdf。
1.8. 统计数据 – 执行方自动化信息记账系统数据,其中可能包括客户材料访问次数、执行方服务费用及其他与材料发布相关的电子数据。
1.9. 合同 – 客户与执行方之间的有偿服务合同,通过接受要约成立。
1.10. 客户 – 已接受要约,作为广告主和已签订合同的服务订单方。
1.11. 个人账户 – 客户在执行方网站上的软件交互界面,包含客户信息、统计数据及其他服务相关信息,允许客户自主发布广告信息材料及远程协作,客户通过登录名和密码授权后访问。
1.12. 材料 – 客户的广告信息材料,包括客户服务信息及不违背执行方网站性质的其他信息,以横幅、文本、图文块及其他形式展示。
1.13. 发布位置 – 在互联网信息资源网页或网站上指定用于发布(显示)材料及其组成部分(单一列表)的区域。
1.14. 访问者 – 在网站登录,查找不动产信息并采取旨在与客户建立联系的行为的任何个人。
1.15. 注册 – 获取个人账户所需的唯一标识号(ID)及登录信息(用户名和密码)。
1.16. 网站 – 集成的软件硬件及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发布的信息,以特定文本、图形或音频形式展示。互联网资源拥有域名(URL)centrarium.com,– 唯一电子地址,用于识别和访问互联网资源。
1.17. 服务 – 执行方提供的广告信息服务,涉及根据合同条件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客户广告材料。
要约中可能使用第1.1条未定义的术语,解释应根据要约文本,如无明确解释,则应依据互联网通用解释。
2. 合同标的
2.1 执行方根据客户申请及/或客户已支付账单,向客户提供综合服务,客户则须按合同条件接受并支付服务费用。
2.2 服务具体内容依据客户申请及/或执行方开具并客户支付的账单确定。账单支付后即成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确定合同服务的组成及价格。
2.3 客户可以在个人账户中自主选择和激活订阅(发布资费套餐),并选择在特定“特殊”状态下发布项目,限于已支付金额内。
3. 服务提供条件
3.1 根据要约的广告服务提供的强制条件为接受、遵守并适用于合同关系的Centrarium.com信息发布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3.1.1 在网站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真实且最新。
3.1.2 用户只能发布符合网站主题的信息。[“项目页面”]»仅能发布待售或出租房地产信息;[“公司页面”]»仅能发布提供出租或销售房地产的公司信息。
3.1.3 在[“项目页面”]»只能发布一个房地产列表的信息。
3.1.4 物业页面禁止放置与Centrarium.com门户无关的外部资源链接。
3.1.5 禁止重复发布同一房地产列表信息。
3.1.6 禁止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劝说访问者忽视门户功能如消息和申请。
3.1.7 禁止通过[“联系公司”]»功能以潜在买家或租客身份假冒消息向其他用户发送信息。
3.1.8 禁止使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模拟潜在买家或租客浏览房源,增加浏览量。
3.1.9 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脏话或色情图片。
3.1.10 发布信息时,客户必须遵守其商业活动及广告服务所在地国家及所广告房地产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3.2 执行方自客户满足以下条件起开始提供服务:
3.2.1 客户已接受要约。
3.2.2 客户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
3.2.3 客户已支付服务预付款。
3.2.4 客户根据本要约规定确定资费选项。
3.3 客户自行负责材料准备并按规则提供给执行方。
3.4 客户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3.5 客户自行承担登录名和密码的保管及保密责任,通过个人账户使用登录名和密码发布材料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客户行为。客户亦对第三方使用其登录信息导致的行为承担责任。
3.6 客户承认合同期间为确定访客消息数量、服务费用及服务起止时间,仅使用执行方统计数据。
3.7 客户确保访客个人数据安全,不得在无访客书面同意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执行方对转交客户后的访客个人数据安全不承担责任。
4.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执行方义务:4.1.1 按照合同及要约条款向客户提供服务。
4.1.2 通过个人账户提供客户访问客户材料查看数据、网站跳转及消息数量的统计信息。
4.1.3 在客户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将客户导出的材料发布于网站数据库。
4.1.4 通过网站页面为客户提供确定材料提交和发布条件的资费选项访问。
4.1.5 按客户请求,发送服务费用账单至客户申请中指定的邮箱。
4.2 执行方权利:
4.2.1 在技术、工艺或其他影响服务提供的原因存在时,可临时暂停对客户的服务,直到问题解决。
4.2.2 无需说明原因拒绝注册,或要求客户提供其在网站发布广告信息权利的证明文件(见4.3.5条)。
4.2.3 拒绝接受申请,如:
- 客户材料不符网站性质;
- 广告主未遵守规则或合同条件;
- 无可用发布位置;
- 客户未按5.8条规定充足预付款。拒绝通知书发至客户登录名对应邮箱。
4.2.4 暂停广告服务且要求客户提供销售、出租或建设相关房地产项目的权利证明文件。若20个工作日内(法人)或1日内(自然人)未提交至[email protected],执行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
4.2.5 随时更改广告位展示格式及技术规格。
4.2.6 自行决定服务费用变动,提前不晚于14日通知客户。
4.2.7 按照要约规定,变更要约及一般条款。
4.3 客户义务:
4.3.1 注册Centrarium.com并填写个人信息。注册链接在此。
4.3.2 选择基础发布条件时,自行准备并整理好广告材料。
4.3.3 选择附加发布条件时,在申请中注明选择的资费选项、材料类型和形式,双方在执行方开具账单时视为达成共识。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4.3.3.1 客户申请包含公司名称和详细信息,所选资费选项、发布形式和时间(期间)及其他信息,申请格式自由。
4.3.3.2 申请提前提交,符合材料发布时间及资料提交要求。
4.3.3.3 申请由客户或客户官方代表发送至执行方邮箱[email protected],或通过电话、官方Messenger账号【308}Centrarium Limited{309】提交。
4.3.3.4 申请必须包含申请人职位、姓名、广告主信息盖章及签名。
4.3.3.5 申请被视为接受:
4.3.3.5.1 执行方开具相应账单时;
4.3.3.5.2 或执行方从客户账户中扣除预付款项时(余额充足)。仅已支付的申请为有效。
4.3.4 发布广告信息材料时,遵守Centrarium.com信息发布规则、第3.1条及本要约条件和适用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4.3.5 提供许可注册证明、执照、必要认证以及销售、出租或建设房产列表的权利证明材料。
4.3.6 若自执行方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材料,执行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3.7 按所选资费选项支付费用,须注明唯一公司号(ID)、账单编号及开具日期。
4.3.8 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索取预付款发票:
4.3.8.1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其他方式联系平台运营商,提供公司唯一号(ID)、名称及预付款金额,发票将发送至注册邮箱。
4.3.9 付款后两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付款凭证或确认收据给执行方。
4.4 客户权利:
4.4.1 获得客户材料浏览量、消息数、广告点击数统计数据及资费信息。
4.4.2 随时修改材料或装订的资费选项,符合执行方规定。
4.4.3 遵守规则,在网站发布材料。
5. 服务费用及结算
5.1 执行方提供服务的费用计算及支付依照基础或附加发布条件的当前资费选项(网站页面https://centrarium.com/files/price/centrarium_pricelist_ru.pdf说明)及统计数据(基础条件)。
5.2 客户选择资费:
5.2.2 基础发布条件通过个人账户选择。
5.2.3 附加发布条件通过客户申请方式选择。
5.3 服务提供以订单总金额100%预付为条件,客户须在账单开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服务量以预付款对应金额提供。
5.4 付费货币采用资费选项规定币种,详见https://centrarium.com/files/price/agencies_en_08_2024.pdf。
5.5 服务结算周期为每日0时起。
5.6 若预付费发布期满且未支付续期或账户余额不足,客户材料将被停用,客户在网站全部材料及信息隐藏。
5.7 预付费付款时点为执行方收到银行或官方代表确认全额到账。执行方可自行决定接受以下付款确认形式:
a) 银行加盖付款标记的传真支付凭证副本;
b) 银行加盖章的付款收据传真副本。
5.8 客户独自负责付款正确性。
5.9 若客户在服务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未向执行方提交书面异议,视为客户接受提供服务,无需双方签署服务完成确认。
5.10 超过第5.9条订明期限后,客户有关服务数量、价格或质量的异议不再受理。
6. 接受要约与合同成立
6.1 合同成立(客户接受)需用户完成以下操作:
6.1.1 注册网站账户。
6.1.2 在账单开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汇入执行方或其官方代表账户,并注明公司唯一ID、账单编号及日期。
7. 要约有效期及变更
7.1 要约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至执行方撤回要约之时。
7.2 由于服务技术持续改进,执行方可随时修改要约条款,并在centrarium.com及个人账户发布通知。变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非另有规定。
8. 合同有效期及变更
8.1 合同自客户接受要约起生效,且:
8.1.1 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即客户付款且执行方提供相应服务;
8.1.2 或合同解除之时终止。
8.2 客户同意合同变更与要约变更同步生效。
8.3 执行方撤回要约期间,合同终止,除非另有约定。
9. 合同解除
9.1 合同可解除:
9.1.1 双方协议随时解除;
9.1.2 单方非诉解除:
9.1.2.1 如客户违反4.3.4及4.3.5条款等合同义务,执行方通知后立即解除合同,客户可保留预付款余额作为违约金。执行方有权拒绝未来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如客户违反其他合同义务,且服务价值达到或超过预付款金额(包括延迟支付服务费),执行方可解除。
9.1.2.2 客户对执行方修改要约条款不同意,并在变更生效7天内书面通知执行方,合同即解除。
9.2 合同终止不免除双方对合同期间违约责任。
10. 责任
10.1 客户对第三方承担广告内容、商品服务以及未经允许使用第三方商标、服务标志、商业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责任。
10.2 客户全面负责:
- 客户材料真实性;
- 符合法律要求所在国;
- 符合法律要求房地产所在地国家。
10.3 客户保证材料未侵犯第三方版权或邻接权利。应执行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副本。
10.4 如发生执行方违反第三方版权或商业标识权纠纷,客户自费解决争议。
10.5 如执行方因客户违反上述条款被追责(含诉讼),客户须在3日内赔偿执行方所有损失,包括实际损害和利润损失。
10.6 合同未约定事项遵现行法律处理。
10.7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诉诸法院。
10.8 执行方不承担因使用或未使用服务及错误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10.9 客户负责保管密码及因密码被盗使用造成的损失。密码被盗须附带缴费凭证向执行方申请更换。执行方不承担第三方盗用责任,客户应向相关执法机关维权。
10.10 执行方可暂时中止服务,要求客户纠正违规并赔偿损失,否则解除合同,并通知客户邮箱。合同解除时,执行方有权扣除客户预付款与实际服务费用差额作为违约金。
11. 其他
11.1 鉴于使用第三方计算机设备、网络和软件,双方同意不对因非执行方原因引起的设备故障、数据传输问题、电力中断等承担责任。
11.2 执行方自行采购访问网站的设备及软件。
11.3 双方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解决未约定事项。
12. 执行方信息
执行方:« Центрариум »
Centrarium Limited, BRN 76979089
7/F, MW Tower, 111 Bonham Strand, Sheung Wan, Hong Kong
电话:+37127203656
[email protected]